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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知公務員赴大陸地區相關規定及注意事項。

說明:

一、依據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103年5月23日總處培字第1030034681號函辦理。

二、公務員赴大陸地區相關規定說明如下:

(一)各機關學校公務員赴大陸地區,應按其身分屬性、職務列等,分別依行政院大陸委員會(以下簡稱陸委會)訂定之「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內政部訂定之「臺灣地區公務員及特定身分人員進入大陸地區許可辦法」及「簡任第十職等及警監四階以下未涉及國家安全機密之公務員及警察人員赴大陸地區作業要點」之規定,辦理赴陸事宜,並於返臺上班後一星期內,填具返臺意見反映表送交所屬服務機關,機關首長送交上一級機關,受委託人員送交委託機關,退離職人員及縣(市)長送交主管機關,直轄市長送交行政院備查。上開法規因涉及陸委會及內政部主管權責,如有相關疑義,仍請逕洽各該法規權責機關瞭解或解釋。

(二)另查「政府機關(構)人員從事兩岸交流活動注意事項」第5點規定略以,從事兩岸交流活動後應將活動情形等事項,在1個月內向服務單位、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及陸委會提送報告。爰請各機關學校公務員赴陸返臺後確實依上開規定辦理。

三、公務員得否赴大陸地區兼職、兼課之疑義:            

(一)查公務員服務法(以下簡稱服務法)第14條第1項規定:「公務員除法令所規定外,不第14條之2第1項規定:「公務員兼任非以營利為目的之事業或團體之職務,受有報酬者,應經服務機關許可。機關首長應經上級主管機關許可。」第14條之3規定:「公務員兼任教學或研究工作或非以營利為目的之事業或團體之職務,應經服務機關許可。機關首長應經上級主管機關許可。」

(二)依銓敘部102年7月31日部法一字第1023753512號書函規定,查銓敘部93年12月15日部法一字第0932440284號書函及得兼任他項公職或業務。……」100年6月8日部法一字第1003384620號書函意旨,服務法第14條之2及第14條之3規定所稱「非以營利為目的之事業或團體」,僅及於依國內相關法令所設立之非以營利為目的之事業或團體,尚無包括國外依各該國法令所設立者,故公務員除法令另有規定外,尚不得兼任其他國家非以營利為目的之事業或團體職務;又公務員兼任我國之公職,依服務法第14條第1項規定,尚須有法令明文規定始得為之,是依「舉輕以明重」之法理,公務員除法令另有規定外,應不得兼任其他國家官方之職務。是以,以大陸地區廈門大學倡辦學報之編輯群,無論是否為大陸地區官方機構之職務,抑或為非以營利為目的之事業或團體之職務,公務員須有法令之依據,始得兼任該大學學報之編輯職務。另查行政院99年4月27日院授人力字第0990062081號函意旨,基於社會觀感及國家安全之疑慮,公務員現階段尚不宜赴大陸地區兼職。

四、公務員差勤管理規定及措施:

(一)查公務人員請假規則第11條第1項規定:「請假、公假或休假人員,應填具假單,經核准後,始得離開任所。但有急病或緊急事故,得由其同事或家屬親友代辦或補辦請假手續。」第13條規定:「未辦請假、公假或休假手續而擅離職守或假期已滿仍未銷假,或請假有虛偽情事者,均以曠職論。」復查行政院及所屬各機關公務人員平時考核要點第10點規定略以,各機關應不定期派員抽查所屬機關公務人員出勤差假及管理情形等項目,並將抽查結果陳報核閱。

(二)爰各機關學校公務員對請假事由應據實申報,各機關學校於差勤管理上之差假地點應增列大陸地區選項,並請加註「公務員赴大陸地區,應按其身分屬性、職務列等,依相關規定,向主管機關申請許可,或報服務機關核准」等相關文字,以提醒機關內公務員赴陸請假應誠實申報。另請各機關學校於抽查人員出勤情形時,一併抽查赴陸請假是否依規定辦理。

五、公務員差勤或赴陸違失之處理:

(一)公務員如有違失情事,除觸犯刑事法令者,依各該法令處罰外,如涉及其他違失行政責任,則依公務人員考績法及其施行細則、行政院與所屬中央及地方各機關學校公務人員獎懲案件處理要點、各類專業人員獎懲標準或各機關職員獎懲規定所訂之標準,檢討責任歸屬並依規定程序核予適當之懲處。

(二)另如有違反「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之情事,應依其罰則或相關法令規定處理。

六、檢附銓敘部102年7月31日部法一字第1023753512號書函及行政院99年4月27日院授人力字第0990062081號函影本各1份供參。

     

 

 

轉知 光華女中畢業成果系列活動,鼓勵參加。
人氣:311
陳美娟 - 輔導室 | 2014-05-22 | 人氣:311
103年度本校公務人員甄審考績委員會委員。
人氣:422
郭慧蓉 - 人事室 | 2014-05-20 | 人氣:422

 

103年度本校公務人員甄審考績委員會委員。

轉知公務人員退休法施行細則部分條文修正案。
人氣:315
郭慧蓉 - 人事室 | 2014-05-20 | 人氣:315

 

轉知公務人員退休法施行細則部分條文修正案。

轉知 臺南市政府文化局- 創意考工記 -103年度工藝性文創產品研發暨媒合計畫。
人氣:306
陳美娟 - 輔導室 | 2014-05-20 | 人氣:306

轉知新竹市政府「2014新竹市國際玻璃藝術節」系列活動。

請同仁踴躍參與。

 

 

轉知 台灣大學公共政策與法律研究中心(以下簡稱政法中心)訂於103年5月24日(星期六)假社會科學院國際會議廳辦理「學用落差因應策略論壇」。
人氣:286
陳美娟 - 輔導室 | 2014-05-15 | 人氣:286

轉知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103年公務人員行政中立主題創作比賽」。

說明:

一、依據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以下簡稱保訓會)103年5月7日公訓字第1032160441號函辦理。

二、旨揭比賽投稿期間至103年5月31日止,請鼓勵所屬把握時間,踴躍報名。有意參加者可以善用機關歷年蒐集之案例,配合保訓會自98年6月10日起每年調查機關違反行政中立、公務倫理人員之輔導情形,請將足為其他機關引以為鑑或學習之案件,創作為公務人員行政中立形象貼圖、動畫或微電影。得獎者除獲最高獎金4萬元,亦能為機關、學校爭取榮譽,作品將成為公務人員行政中立最佳年度代言,廣泛運用於全國公務機關之行政中立宣導。

三、旨揭比賽分為「形象貼圖」、「動畫」、「微電影」3項類別,得同時報名參加,茲擇要述明如次:

(一)各組特色:

1、形象貼圖組:由創作者自行發揮創意,設計行政中立專屬的角色貼圖,足以代表行政中立鮮明意象之活潑作品(人物或圖像),貼圖表現方式以簡單明瞭、具啟發性為主,設計時須考慮能放大、縮小,應用於文宣或周邊產品。

2、動畫組:以公務人員行政中立主題進行動畫創作,力求生動活潑並能啟發行政中立觀念,另應避免負面影射意涵。

3、微電影組:劇情以能啟發公務人員行政中立觀念為主旨,不限真實案例,惟應具備人、事、時、地、物(以上可以化名呈現),凡以討論公務人員或機關違反或遵守行政中立,或處理行政中立事件,足為公務人員引以為鑑或學習之劇情均可。

(二)投稿時間:自即日起至103年5月31日止(以郵戳為憑)。保訓會將邀集相關領域專家組成評審委員會,預訂於103年6月辦理評選作業。

(三)作品獎勵:獲選之作品,由本會依評選成績分別發給獎金、獎狀,如具公務人員身分者,並得函請服務機關酌予行政獎勵。

(四)有關來稿格式範例、評選方式及標準、獎項內容及共同注意事等,詳參「103年公務人員行政中立主題創作比賽簡章」(如附件)。

(五)本項比賽相關訊息,將陸續公告於保訓會網站(網址:http://www.csptc.gov.tw)「最新訊息」公告區,敬請公告週知並鼓勵同仁、師生踴躍參加。

(六)如有報名疑義,請洽保訓會培訓發展處(電話:02-82367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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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活動報名網址http://www.sng.idv.tw 諮詢專線:(04)248324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