柳中公佈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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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宜珍 - 教導處 | 2012-01-16 | 人氣:378

教育局100學年度重要行事曆,修定如下:

(一)101年2月4日(六)補上班不上課(配合101年1月27日調整放假)

(二)101年3月3日(六)補上班不上課(配合101年2月27日調整放假)

(三)清明節更正為4月4日放假一天

 詳細請點  →  行事曆表格  ←

本局資訊中心郵件伺服器將於25號凌晨00:00~26號早上06:00停機,進行主機作業軟體升級,並啟用雙備援硬體架構,屆時將無法提供收發電子郵件服務。 惟無線網路漫遊認證正常運作不影響,造成不便之處,敬請見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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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宜珍 - 教導處 | 2012-01-11 | 人氣:438

 即日起實施「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實施計畫方案5-1」

「落實國中教學正常化、適性輔導及品質提升方案」

~~~文件~~~

人氣:407
林宜珍 - 教導處 | 2012-01-11 | 人氣:407

 2012「愛˙樹谷」系列活動

活動地點:台南樹谷園區音樂廳

活動地址:台南市新市區中心路8號

活動資訊: www.treevalley.org 

~~~開啟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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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宜珍 - 教導處 | 2012-01-11 | 人氣:363

 行政院消費者保護委員會101年版消費者手冊已建於該會網站

網址: www.cpc.ey.gov.tw/

請有需要人員上網列印,廣為宣傳。

主旨:檢送「公教人員特約飯店」名冊1份,請轉知所屬同仁視
需要多加利用,請 查照。
說明:
一、依據公務人員住宅及福利委員會101年1月4日住福利字第1
010300083號函辦理。
二、為嘉惠全國公教人員,公務人員住宅及福利委員會與全台
62家業者(如附件)繼續合作辦理「公教人員特約飯店」方
案,提供各項優惠服務,特約期間自101年1月1日至101年
12月31日為期1年。
三、本案適用對象為全國各級機關、公私立學校、公營事業機
構之公教員工(含退休人員)及同行眷屬,憑各機關學校服
務證(退休證明),享有本項優惠方案,相關資訊可至住福
會「公務福利e化平台」網站(http:eserver.hwc.gov.tw/
)查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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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妙雪 - 人事室 | 2012-01-11 | 人氣:366

主旨:為鼓勵休假以促進身心健康及家庭和樂,本局所屬各級學
校校長、兼任行政職教師及職員工具休假資格者,除強制
休假外,自100學年度起,未休假加班費最高核發5日,請
查照。
說明:依據市府101年1月3日府人考字第1000883815B號函辦理。

主旨:為簡化行政作業程序,101年度起教師公餘進修補助事宜
,請 貴校依權責自行審核及勻支費用,請 查照。
說明:
一、101年度教師公餘進修補助申請,請貴校人事單位自行審
核,審核標準如下:
(一)補助對象:利用公餘時間進修與教學或業務有關之學位
者為限,以下對象不予補助:
1、進修學分班者不予補助。
2、進修之學位與教學或業務不相關者。是否與教學或業
務相關由各校相關處室自行認定。
3、非利用公餘時間進修者。教師兼行政職務人員於寒暑
假期間進修依教育部函釋係屬部分辦公時間進修,不
予補助。
4、修讀該學位時曾請公假進修,包括原全時、留職停薪
、部分辦公時間進修變更為公餘時間進修者。惟教師
兼行政職務人員於寒暑假期間進修,於免兼行政職務
後,自下學年起以教師身分於寒暑假期間進修者者,
從寬予以補助。
5、已取得同一階段之學位再進修同一階段(含)以下之
學位者,例如碩士畢業再進修其他系所碩士學位或再
修讀碩士、學士學位,均不再予以補助。
6、平均成績未達70分以上者。
7、最近五年曾受記申誡以上之行政處分者。
(二)補助費用:
1、實際支付費用(學費、學分費、學分學雜費、雜費、
學分費基數)總額之三分之一,全年最高以新台幣8000
元整為限。
2、如有不及格之科目不予補助,計算方法:按申請補助
費用總額乘以「及格科目學分數佔全學期所修學分數
比率」核予補助。
(三)審查表件:
1、進修成績平均達70分以上之證明(含70分)。
2、進修繳費收據。
3、進修補助申請表。
二、公餘進修補助經費請由各校「經常門分支計畫」--「用人
費用」--「其他福利費」項下勻支。
三、檢附公餘進修補助申請表1份。

轉知 「國民住宅出售出租對象家庭收入標準」業經行政院於100年12月30日以院臺建字第1000110473號令發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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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妙雪 - 人事室 | 2012-01-11 | 人氣:345

主旨:「國民住宅出售出租對象家庭收入標準」業經行政院於10
0年12月30日以院臺建字第1000110473號令發布,請 查照

說明:
一、依據行政院人事行政局101年1月3日局授住字第101030001
8號函辦理。
二、檢附原函影本及「國民住宅出售出租對象家庭收入標準」
條文各1份。
 

主旨:農曆春節將屆,請加強宣導「公務員廉政倫理規範」(下
稱本規範),請 查照。
說明:
一、依據本府101年度政風工作計畫暨法務部廉政署101年1月4
日廉預字第1010500032號函辦理。
二、農曆春節期間及前後請積極辦理下列措施:
(一)春節期間請本府各機關、單位轉知所屬同仁恪遵「不送
禮、不受禮、不邀宴」之要求,遇有請託關說、受贈財
物、飲宴應酬及其他廉政倫理事件等情事,請參據「公
務員廉政倫理規範」予以婉拒,並於3日內主動簽報機
關首長及知會政風單位,完成報備登錄程序,保障自身
權益,進而建立本府清新、廉能形象。
(二)請各機關、單位積極運用電子看板、機關網頁、張貼海
報或標語等各種對外管道加強宣導並播放廉政倫理規範
系列短片(光碟另寄至各機關政風機構),籲請各界共
同支持,打造清廉市政空間。
三、公務員廉政倫理規範相關資料及登錄表可至本府政風處網
頁/廉政倫理規範專區下載參用,另行政院人事行政局公
務人力發展中心「e等公務員」網站及地方行政研習中心「
e學中心」網站,業建置「公務員廉政行為規範簡介」影
音線上動畫數位學習課程,請鼓勵同仁上網學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