柳中公佈欄

網站佈景


(共 10 個樣板佈景)

主旨:為簡化行政作業程序,101年度起教師公餘進修補助事宜
,請 貴校依權責自行審核及勻支費用,請 查照。
說明:
一、101年度教師公餘進修補助申請,請貴校人事單位自行審
核,審核標準如下:
(一)補助對象:利用公餘時間進修與教學或業務有關之學位
者為限,以下對象不予補助:
1、進修學分班者不予補助。
2、進修之學位與教學或業務不相關者。是否與教學或業
務相關由各校相關處室自行認定。
3、非利用公餘時間進修者。教師兼行政職務人員於寒暑
假期間進修依教育部函釋係屬部分辦公時間進修,不
予補助。
4、修讀該學位時曾請公假進修,包括原全時、留職停薪
、部分辦公時間進修變更為公餘時間進修者。惟教師
兼行政職務人員於寒暑假期間進修,於免兼行政職務
後,自下學年起以教師身分於寒暑假期間進修者者,
從寬予以補助。
5、已取得同一階段之學位再進修同一階段(含)以下之
學位者,例如碩士畢業再進修其他系所碩士學位或再
修讀碩士、學士學位,均不再予以補助。
6、平均成績未達70分以上者。
7、最近五年曾受記申誡以上之行政處分者。
(二)補助費用:
1、實際支付費用(學費、學分費、學分學雜費、雜費、
學分費基數)總額之三分之一,全年最高以新台幣8000
元整為限。
2、如有不及格之科目不予補助,計算方法:按申請補助
費用總額乘以「及格科目學分數佔全學期所修學分數
比率」核予補助。
(三)審查表件:
1、進修成績平均達70分以上之證明(含70分)。
2、進修繳費收據。
3、進修補助申請表。
二、公餘進修補助經費請由各校「經常門分支計畫」--「用人
費用」--「其他福利費」項下勻支。
三、檢附公餘進修補助申請表1份。

add to Twitter add to Plurk add to FaceBook