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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依據臺南市政府政風處101年1月11日南市政行字第1010045003號函辦理。
二、為防範春節期間發生危安或偶突發事件,並減輕事件不幸發生後之損害程度,以維護本局所屬機關暨各級學校公務機密與機關安全,特訂定「臺南市教育局暨所屬機關學校101年春安工作期間公務機密與機關安全維護加強重點措施」」乙種,以落實本局所屬各機關暨各級學校,自我維護機關設施及人員安全工作。
三、春安工作期間自101年1月17日(星期二)22時起至2月7日(星期二)24時止,為期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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