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聯邦商業銀行101年1月18日聯銀信卡字第1010000344 號函辦理。 二、因原「聯邦國民旅遊白金卡」自101年1月1日起無法作為 核發強制休假補助費之支付工具,請務必以新核發之「聯 邦國民旅遊御璽卡」刷卡消費;原「聯邦國民旅遊白金卡 」相關優惠權益及信用卡刷卡消費功能,將於101年4月1日 起終止停用。 三、另針對原以「聯邦國民旅遊白金卡」轉帳代繳各項費用作 業提醒如下: (一)使用原「聯邦國民旅遊白金卡」代扣繳(行動)電話、 基金或保險等費用之客戶,因必須由原申請人向該事業 單位辦理變更,聯邦商業銀行將再以專人通知後續移轉 方式。 (二)原公共事業費用代繳作業,本行將主動協助自101年4月 1日起移轉由新核發「聯邦國民旅遊御璽卡」代扣,請 盡速開卡以確保順利扣款。 四、國民旅遊卡相關優惠活動請詳見聯邦銀行信用卡網站,ht tp://card.ubot.com.tw。若有任何疑問、不同意停用「 聯邦國民旅遊白金卡」或有信用額度提升需求,請致電聯 邦商業銀行24小時客服專線02-25455165或07-2269393轉33 3。 五、檢附原函影本乙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