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旨:國史館臺灣文獻館文物、史蹟二大樓邀請各機關以團體或 個人身份蒞館參觀,每次參觀者,可依參觀時間最多給予 終身學習時數3小時,請 查照。 說明: 一、依據國史館臺灣文獻館101年2月10日臺採字第1010000481 號函辦理,檢附原函影本1份. 二、該館地址及相關訊息請參閱原函影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