柳中公佈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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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依據行政院101年3月5日院授人法字第1010027206號函辦
理。
二、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原「行政院人事行政局」改制為「
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公務人力發展中心」改制為「
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公務人力發展中心」及「行政院人事
行政局地方行政研習中心」改制為「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
地方行政研習中心」;其等組織法業於100年11月14日制
定公布,並由行政院於101年2月2日以院授研綜字第101226
0096號令發布,自同年月6日施行在案。另「公務人員住
宅及福利委員會」因機關裁併,相關福利業務已併入行政
院院人事行政總處;「行政院主計處」亦於101年2月6日改
制為「行政院主計總處」,爰修正旨揭42種行政規則。
三、檢送「配合原行政院人事行政局改制為行政院人事行政總
處修正機關名稱之行政規則清冊」及42種修正規定各1份

  • 配合原行政院人事行政局改制為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修正機關名稱之行政規則清冊.doc
    (1)配合原行政院人事行政局改制為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修正機關名稱之行政規則清冊.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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