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本工作規則修正案業經本府勞工局101年3月12日南市勞條 字第1010207202號函同意備查。 二、檢附「臺南市政府及所屬機關學校約用人員工作規則」第 38條修正條文對照表及修正後工作規則各乙份,請於工作 場所公告暨印發各約用人員周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