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旨:檢送「臺南市政府建立參與及建議制度推動計畫」乙份, 並自即日起生效,請 查照並確實配合辦理。 說明: 一、依據行政院101年3月5日院授人法字第1010027206號函核 定修正「行政院與所屬中央及地方各機關建立參與及建議 制度實施要點」辦理。 二、為鼓勵公務人員勇於建言,以創新思維研提革新措施,使 員工在決策上有參與的權利和機會,藉以激發個人的內在 工作動機,以提高士氣,並增加行政效率,爰積極推動參 與式管理,期藉由民主領導及激勵法則的管理制度,產生 對組織的認同感、責任感,進而貢獻其才能與力量,成功 的達成機關目標,爰訂定「臺南市政府建立參與及建議制 度推動計畫」(以下稱本計畫)。 三、本計畫內容重點如次: (一)實施方式分為參與部份及建議部分,有關參與部份係以 舉辦業務會報、推動品管圈小組、辦理基層人員溝通座 談會及推行目標管理等活動方式進行;建議部分則以設 置意見箱及革新提案等活動方式辦理。 (二)各機關應設建議評審小組,評審革新改進措施建議案, 且建議案受理後,應於期限內將建議案及簽註意見,併 付前開評審小組評審,評審結果經核定後,應通知原建 議或革新提案者。 (三)本府應組成「臺南市政府建立參與及建議制度初審評選 小組」進行各機關所提上年度確具革新效益建議案之初 審,經評選優良之建議案提送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參加 複審。 (四)訂定有關建議案經評選優良者,由本府專案簽請敘獎及 不予獎勵之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