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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妙雪 - 人事室 | 2012-04-06 | 人氣:344

主旨:檢送「臺南市政府建立參與及建議制度推動計畫」乙份,
並自即日起生效,請 查照並確實配合辦理。
說明:
一、依據行政院101年3月5日院授人法字第1010027206號函核
定修正「行政院與所屬中央及地方各機關建立參與及建議
制度實施要點」辦理。
二、為鼓勵公務人員勇於建言,以創新思維研提革新措施,使
員工在決策上有參與的權利和機會,藉以激發個人的內在
工作動機,以提高士氣,並增加行政效率,爰積極推動參
與式管理,期藉由民主領導及激勵法則的管理制度,產生
對組織的認同感、責任感,進而貢獻其才能與力量,成功
的達成機關目標,爰訂定「臺南市政府建立參與及建議制
度推動計畫」(以下稱本計畫)。
三、本計畫內容重點如次:
(一)實施方式分為參與部份及建議部分,有關參與部份係以
舉辦業務會報、推動品管圈小組、辦理基層人員溝通座
談會及推行目標管理等活動方式進行;建議部分則以設
置意見箱及革新提案等活動方式辦理。
(二)各機關應設建議評審小組,評審革新改進措施建議案,
且建議案受理後,應於期限內將建議案及簽註意見,併
付前開評審小組評審,評審結果經核定後,應通知原建
議或革新提案者。
(三)本府應組成「臺南市政府建立參與及建議制度初審評選
小組」進行各機關所提上年度確具革新效益建議案之初
審,經評選優良之建議案提送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參加
複審。
(四)訂定有關建議案經評選優良者,由本府專案簽請敘獎及
不予獎勵之情形。

  • 臺南市政府建立參與及建議制度推動計畫.pdf
    (1)臺南市政府建立參與及建議制度推動計畫.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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