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旨:轉知教育部函釋有關教育人員退休所得合理化方案適用疑 義一案,請 查照。 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101年5月9日臺人(三)字第1010078297號書函 辦理。 二、檢送上開書函電子檔乙份,並請各校辦理教育人員退休案 件時確實轉知所屬且依教育部書函規定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