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臺南市政府100年9月日南市教人字第1000685928號
二、為因應小家庭及少子化之現況,提供樂婚、願生及能養之 友善環境,鼓勵國人積極生育,天然災害發生經權責機關 發布停止上課時,公教員工家中有就讀高級中等以下學校 身心障礙子女或國民中學以下子女乏人照顧,而夫妻二人 均應上班,其本人或配偶有一人為公教員工者,由該服務 機關、學校核實給予停止辦公及上課,以照顧其子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