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明:
一、經本局103年1月29日第142次局務會議通過,並於2月11日奉 鈞長核定。
二、旨揭作業規定於2月13日起正式生效實施。
三、請貴機關轉知所屬同仁知悉,並依規定事項內容配合辦理。
四、另因本規定涉及退休員工權益,退休員工於退休後一年內如未使用電郵帳號,則刪除帳號,所有信件亦將一併刪除。故亦請貴機關人事轉知退休人員知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