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南市立柳營國民中學103學年度第三次代理教師甄選簡章 壹、依據: 一、依「教師法」、「教育人員任用條例」、「公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甄選作業要點」、「中小學兼任代課及代理教師聘任辦法」等有關規定辦理。 二、依臺南市政府教育局網路公告103年7月22日第55235號辦理。 三、依臺南市政府教育局103年7月25日南市教課(二)字第1030698207號函辦理。 貳、徵選類別: 一、表演藝術科:(增置偏遠及小型國民中學教師員額缺,與菁寮國中、後壁國中共聘,每週各校授課-柳營國中4節、菁寮國中3節、後壁國中11節,共18節)。 參、錄取名額:表演藝術科代理教師1名(備取3名) ,如甄試成績未達70分者,不予錄取。 肆、報名資格: 請自備正本、影本各1份(正本驗畢發還,影本請依序裝訂,本校留存)。 一、應試者親填「報名表」及「准考證」各1份。 二、最近3個月內之2吋半身脫帽相片2張,請分別貼於報名表及准考證。 三、委託報名者繳交委託書。 四、國民身分證。 五、大學以上學歷證件。但持有國外學歷證件者應先取得教育部認定之證明文件並附中譯本,否則恕不受理。 六、男性須附退伍令或無兵役義務之證明文件。 七、切結書:切結無教師法第14條第1項各款情形及教育人員任用條例第31、33條各款情事者。 八、大學相關科系畢業證書。 伍、報名方式: 有意者請於103年8月18日(星期一)中午12時前,至臺南市代課人力系統完成報名資料登錄(http://104.tn.edu.tw/),並將報名表、切結書各一份(如附件)及履歷表1份(含學經歷證件、教師證書、專長相關證明、服務證明…等相關資料影本,A4大小,格式自訂,每份勿超過10頁,個人資料恕不寄還) 於103年8月18日(星期一)上午12時前,掛號郵寄送達或親自送達本校人事室。於103年8月18日(星期一)下午5時後於學校網頁公告甄選名單,不另行通知。 三、校址:736臺南市柳營區中山東路二段956號。 四、聯絡人:郭慧蓉 電話:06-6223209#30 ;傳真:06-6224427 陸、甄選方式: 一、試教:時間15分鐘,擇一單元試教。 二、口試:時間10分鐘(含2分鐘自我介紹、口試內容以教育理念、教學知能)。 柒、甄選日期與地點: 103年8月19日(星期二)上午9:30前報到,試教時間上午10:00於701教室進行;口試時間上午10:30於本校會議室進行。 (報到地點:本校行政大樓一樓總務處) 捌、甄選注意事項: 一、試教排序於103年8月19日(星期二)報到後,於上午10:00起,依照報到順序進入試場。 二、試教開始時,經正式唱名3次未到者,以棄權論。 玖、榜示及任用: 一、於103年8月19日(星期二)甄試結束後,立即計算成績,當天下午4:00過後,於本校網頁公布正、備取名單,未獲錄取者恕不另行通知。 二、正(備)取人員請於103年8月20日(星期三)上午10時前,洽本校人事室辦理報到,逾期未報到者,視同自願棄權,不得異議,並由備取人員依序遞補。 三、報到後仍需經教評會審議通過始得聘任。 四、應聘錄取之代理教師,應依照本校實際需求,進行排課及職務分配,並積極配合本校指派及辦理之相關活動。 拾、聘期和薪資: 一、聘期:自103年8月30日起至104年7月1日止,但若聘任期間發生損及校譽或教學品質不佳,嚴重影響學生權益者,經教評會決議後,即解聘不任用。另代理期滿應即無條件解聘 (以市府核定為主) 。 二、薪資待遇:薪資酬勞依照相關規定,按學歷支給月薪,並補助當事人勞健保、勞退金。 三、以上之聘用期間及薪資、敘薪方式 實際以教育局函示為準。 拾壹、附則: 一、應聘錄取之教師,應依規定參加本市或本校辦理之職前研習,時間、地點另訂。 二、錄取人員報到後,經學校查知有違反「教育人員任用條例」第31條及第33條及「教師法」第14條各款情事者,取消錄取資格或予以解聘。 三、應考人經發現有冒名頂替、偽造或變造應考證件、不具備應考資格、以詐術或其他不正當方法,使甄選發生不正確結果之情形,於甄選前發現者,撤銷其應考資格;甄選時發現者,予以扣考;甄選後錄取名單公告前發現者,不予錄取;錄取名單公告後發現者,撤銷其錄取資格。 四、參加本次代理教師甄選者應遵守本簡章之規定,不得有任何異議。 五、其餘相關代理暨代課教師的規定如未詳實,依臺南市政府教育局規定暨相關法規辦理。如有未盡事宜,在不牴觸有關規定原則下,得經本校代理代課教師甄選委員會公告實施。 六、如遇天然災害或不可抗力之因素,而致上述日期需作變更,悉於本校校門及網路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