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市國中小統合視導資訊教育執行檢核表

項次

評估指標

自評

訪視

學校說明佐證資料

評分依據、說明

符合教育部訪視條款

一、教學環境及合理使用(24)

()自由軟體應用推廣(6)

1.自由軟體應用於教學上融入領域數量成數:

(1)融入3個領域或重大議題以上,4

(2)融入2個領域或重大議題,得2

(3)融入1個領域或重大議題,1

(4)融入0個領域或重大議題,0

 

 

教材內容或是課表、照片等相關事實。

(建議領域課程大綱或電腦課程表明列相關時數)

 

 

  

研習照片

 

()

2.自行辦理全市或區域性自由軟體推廣活動(如座談會、工作坊、競賽)者:

(1)有辦理,得2

(2)無辦理,得0

2

 

 

()

()教學電腦人機比(3)

教學電腦人機比:學生數/教學電腦數(不含行政電腦)

(1) 5:1以下者,得3分。

(2) 6:1以下者,得2分。

(3) 7:1以下者,得1分。
(4)
未達7:1者,不計分。

3

 

提列:

1.全校總學生數

2.教學電腦數(從財管系統佐證)

◎教學電腦數意即所有應用於教學上之電腦設備,包含個人電腦(桌上型 & AIO)、筆記型電腦、平板電腦、行動載具等均屬之。

全校總學生數/教學電腦數(不含行政電腦)

87/65=1.34

()

()資訊教學設備與使用狀況(8)

1.電腦教室或e化分組教室、e化專科教室每班每週平均使用率

(1) 1.5節以上(4)

(2) 1.0節以上(3)

(3) 0.5節以上(2)

(4) 0.4節以上(1)

3

 

1.建議領域課程大綱或電腦課程表明列相關時數。

2.提列專科教室借閱時數或預定借閱使用相關資訊(不含班級教室)

上課總節數/(全校班級數×已上課總)

 

 

()

2.電子白板(含虛擬電子白板) 其他資訊教學設備使用率(筆電、平電腦…)

(1) 1.5節以上(4)

(2) 1.0節以上(3)

(3) 0.5節以上(2)

(4) 0.4節以上(1)

4

 

建議佐證資料,如領域課程大綱或電腦課程表明列相關時數。

 

◎其他資訊教學設備:包含單槍、筆電

、平板電腦、實物提示機、IRS、相機、DV、光碟櫃、手寫板等。

()資訊倫理(7)

(1)辦理學生資訊倫理宣導活動者,得2分。

(2)辦理家長資訊倫理宣導活動者,得2分。

(3)辦理教師資訊倫理宣導活動者,得2分。

(4)參與本市或教育部資訊倫理

種子教師工作坊或網路素養線上

數位學習課程,得1分。

2

2

2

 

1

 

學校提供佐證資料,如計畫書、活動名稱及推動成果、簽到名冊、活動照片等。

(建議教育局指定績優學校參與教育部工作坊)

 

 

1.資訊倫理相關課程包含網路倫理、智慧財產權、資訊應用安全、個人資料保護法

等。

2.可利用每學期各校自行辦理之校務會議、導師會議及教師進修研習時間班親會、晨會宣導辦理。

()

二、教學及應用推廣(40)

()資訊應用研習人數比例(8)

1.校長參與本府所舉辦之「國民中小學校長資訊教育研討活動」且全程(須達6小時以上)出席: (1)全程參與,得5分。

(2)未全程參與,得3分。

(3)未參與不給分。

5

 

 

由教育提供資料與計分。

 

()

2.校長教師至少參與資訊應用研習相關培訓6小時以上人數比率

(1)累計達90%()以上者,得3分。
(2)
累計未達90%者,不計分。

 

 

相關佐證資料,如簽到表、議程、全國教師在職進修網統計報表等,如以線上研習方式辦理,應檢附統計報表。

 

比率=(教師當年度參與資訊應用研習6小時以上人數/學校教師編製數)×100%

6小時涵蓋類別:自由軟體推廣,資訊安全,資訊融入,資訊創新,資訊技能

()提升教師資訊融入教學能力(4)

教案或教學資源件數比率(需完成上傳至http://content.tn.edu.tw,始能稱達成目標值)。

(1) 90%以上,得4分。

(2) 50%~89%,得3分。

(3) 20%~49%,得2分。

(4) 5%~19%,得1分。

 

 

 

比率=(件數/學校教師編)×100%

四捨五入取整數

()

()學校團隊競賽

(6)

學校團隊參與本市與教育部辦理之「101年資訊科技融入教學創新應用典範團隊」選拔活動

(1) 獲選優勝團隊者,得3分。

(2) 進入複選階段者,得2分。

(3) 依據活動辦法完成初選資料上傳者,得1分。(格式不符、資料不齊、逾時上傳,皆不計分)

 

 

101年度活動參考網址:

http://ict100.hc.edu.tw/

(1)(3)數據統計由教育局提供。

 

()

()學生活動競賽

(8)

1.學生參加並完成本市網路競賽活動累計人數比率。

(1)50%以上得5

(2)50%~30%以上得4

(3)30%~20%以上得3

(4)20%~10%以上得2

(5)10%~5%以上得1

2.辦理校內學生資訊教育相關競賽活動項次。

(1) 2項次以上得3

(2) 2項次得2

(3) 1項次得1

 

 

 

 

()

()參與全國性競賽得獎(8)

師生參加全國主題(專題) 國際主題(專題)網頁競賽教育部主辦(不含補助案)資訊教育類之競賽作品得獎數

(1) 4()以上得8

(2) 3件得6

(3) 2件得4
(4) 1件得2

 

 

 

 

()

()「資訊教育創新特色」(6)

自行發展並推廣各校在教學上應用資訊科技特色

(1)自行發展各校在教學上應用資訊科技特色者,得2分。

(2)推廣分享至其他學校者得1分,成效良好者得1分。(2)

(3)參加本市辦理推動資訊相關專案計畫,得2分。

 

 

提供實施計劃與推動成果等佐證資料供統一評分。

(參與南市教育雲實驗學校可列入採計)

 

 

◎教育部或教育局核定「e化創新學校及電子書包試辦學校計畫」補助名單,不予採計。

()

三、數位應用機會均等(5)

()結合鄰近大專院校或民間團體等支援學校提升數位應用機會均等(3)

結合各界資源辦理數位應用之件數(3)

(1)3()以上者,得3分。

(2)2-3件者,得2

(3)1件者,得1分。

 

 

提供活動辦法、實施計畫等相關文件,以及數據彙整表供抽查(結合公私部門資源均可採計,但校資訊志工、數位學伴不納入)

採計期:當年度1.1~12.31

()

()推動提升民眾資訊應用能力及數位關懷等工作。(2)

規劃辦理(含合作辦理)民眾資訊應用課程之學校:

1.非數位機會中心:

(1)4小時()以上者,得2分。

(2)3小時()者,得0分。

2.有接受營運經費補助之數位機會中心學校

(1)30小時()以上者,得2分。

(2)29小時()者,得0分。

 

 

提供活動辦法、實施計畫等相關文件,以及數據彙整表供抽查

採計期間:當年度1.1~12.31

()

四、網路基礎環境建設與營運(31)

()資訊安全環境整備(18)

1.參加「國中、小學資通安全管理實施原則」校園內部稽核得3分。

3

 

 

由資訊中心提供數據

()

2.教育部辦理之教育體系資安通報演練時效:

完成聯絡人資料更新及演練之通報作業,且平均通報時效1小時內(),得3分;4小時內()2分;24小時內()1分。

3

 

 

3.連線學校之網站的弱點檢測完成回報資訊中心者,得3分。

3

 

 

4.配合教育部或教育局資通安全推廣活動。

(1)學生及老師的參與率分別達50%()以上,得5分。

(2)學生及老師參與率分別達49%(不含)-30%,得3分。

(3)學生及老師參與率分別達29%(不含)-20%,得1分。

5

 

學校自行舉證數據

教師1  教師2

學生1   學生2    學生3

◎活動參考網址: https://isafe.moe.edu.tw/event/

百分比率=(參與活動人數/學校師生總數)×100%

(採四捨五入)

 

 

5.學校自辦資通安全推廣活動

(1)學生及老師的參與率分別達50%()以上,得4分。

(2)學生及老師參與率分別達50%(不含)-35%,得3

(3)學生及老師參與率分別達35%(不含)-20%,得2

(4)學生及老師參與率分別達20%(不含)-10%,得1分。

 

 

 

學生及老師的參與率=參加師生數/全校師生總數

()網路維運

 (9)

1.網路管理人員的教育訓練(至少小時之課程),以上者,得2

2

 

學校自行提供研習時數證明(可包含資訊組長研習會議)

 

()

2.學校網站之首頁具備支援IPv6通訊協定,得2

學校的DNS具備支援IPv6通訊協定服務能力,得2分。

2

 

2

 

學校自行提供數據。

 

◎參考網址:

http://ping.tn.edu.tw/

 

3.學校之校園網路服務平均月可連通率

(1)98%以上,得3分。

(2)98%~95以上,得2分。

(3)95%~93以上,得1

 

3

 

由資訊中心提供數據教育部規定取當年度來計算)。

◎參考網址:

http://nms.moe.edu.tw/

 

()校園網路資訊應用及推動(4)

(1)確認學校無線網路AP(NGN配發AP為主)運作是否正常若運作正常2;不正常,得0

(2)業務網路電話有四線以上暢通者,得1分,無者得0分。

(3)有安裝網路電話閘道器並註冊中心VoIP號碼(**009***009)者,得1分,無者得0分。

2

1

 

 

 

 

()

五、其他

學校資訊相關業務推行自陳說明(不配分)

學校若在當年度有上述要項指標(項次一∼四)未列之資訊教育相關推行計畫或實施成效,可陳述於此部分,以供訪視委員參酌給分。

 

 

請學校自行提供文字或數據進行補充

由訪視者針對學校所提之說明或成效,對整體訪視總分給予適當分數。

 

總得分: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