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南市國中小統合視導資訊教育執行檢核表
項次 |
項目 |
評估指標 |
自評 |
訪視 |
學校說明—佐證資料 |
評分依據、說明 |
符合教育部訪視條款 |
一、教學環境及合理使用(24分) |
(一)自由軟體應用推廣(6分) |
1.自由軟體應用於教學上融入領域數量達成數: (1)融入3個領域或重大議題以上,得4分 (2)融入2個領域或重大議題,得2分 (3)融入1個領域或重大議題,得1分 (4)融入0個領域或重大議題,得0分 |
|
|
教材內容或是課表、照片等相關事實。 (建議領域課程大綱或電腦課程表能明列相關時數)
|
|
一(一) |
2.自行辦理全市或區域性自由軟體推廣活動(如座談會、工作坊、競賽…等)者: (1)有辦理,得2分 (2)無辦理,得0分 |
2 |
|
|
一(一) |
|||
(二)教學電腦人機比(3分) |
教學電腦人機比:學生數/教學電腦數(不含行政電腦)。 (1) 達5:1以下者,得3分。 (2) 達6:1以下者,得2分。 (3) 達7:1以下者,得1分。 |
3 |
|
提列: 1.全校總學生數。 ◎教學電腦數意即所有應用於教學上之電腦設備,包含個人電腦(桌上型 & AIO)、筆記型電腦、平板電腦、行動載具等均屬之。 |
全校總學生數/教學電腦數(不含行政電腦) 87/65=1.34 |
一(二) |
|
(三)資訊教學設備與使用狀況(8分) |
1.電腦教室或e化分組教室、e化專科教室每班每週平均使用率: (1) 1.5節以上(4分) (2) 1.0節以上(3分) (3) 0.5節以上(2分) (4) 0.4節以上(1分) |
3 |
|
1.建議領域課程大綱或電腦課程表明列相關時數。 2.提列專科教室借閱時數或預定借閱使用相關資訊(不含班級教室) |
上課總節數/(全校班級數×已上課總週數)=□節
|
一(三) |
|
2.電子白板(含虛擬電子白板) 或其他資訊教學設備使用率(筆電、平板電腦…): (1) 1.5節以上(4分) 。 (2) 1.0節以上(3分) 。 (3) 0.5節以上(2分) 。 (4) 0.4節以上(1分)。 |
4 |
|
建議佐證資料,如領域課程大綱或電腦課程表明列相關時數。
|
◎其他資訊教學設備:包含單槍、筆電 、平板電腦、實物提示機、IRS、相機、DV、光碟櫃、手寫板等。 |
|||
(四)資訊倫理(7分) |
(1)有辦理學生資訊倫理宣導活動者,得2分。 (2)有辦理家長資訊倫理宣導活動者,得2分。 (3)有辦理教師資訊倫理宣導活動者,得2分。 (4)有參與本市或教育部資訊倫理 種子教師工作坊或網路素養線上 數位學習課程,得1分。 |
2 2 2
1 |
|
學校提供佐證資料,如計畫書、活動名稱及推動成果、簽到名冊、活動照片等。 (建議教育局指定績優學校參與教育部工作坊)
|
1.資訊倫理相關課程包含網路倫理、智慧財產權、資訊應用安全、個人資料保護法 …等。 2.可利用每學期各校自行辦理之校務會議、導師會議及教師進修研習時間、班親會、晨會宣導辦理。 |
一(四) |
|
二、教學及應用推廣(40分) |
(一)資訊應用研習人數比例(8分) |
1.校長參與本府所舉辦之「國民中小學校長資訊教育研討活動」且全程(須達6小時以上)出席: (1)全程參與,得5分。 (2)未全程參與,得3分。 (3)未參與,不給分。 |
5 |
|
|
由教育局提供資料與計分。
|
二(一) |
2.校長及教師至少參與資訊應用研習相關培訓6小時以上人數比率: (1)累計達90%(含)以上者,得3分。 |
|
|
相關佐證資料,如簽到表、議程、全國教師在職進修網統計報表等,如以線上研習方式辦理,應檢附統計報表。
|
比率=(教師當年度參與資訊應用研習6小時以上人數/學校教師編製數)×100% ◎6小時可涵蓋類別:自由軟體推廣,資訊安全,資訊融入,資訊創新,資訊技能 |
|||
(二)提升教師資訊融入教學能力(4分) |
教案或教學資源件數比率(需完成上傳至http://content.tn.edu.tw,始能稱達成目標值)。 (1) 90%以上,得4分。 (2) 50%~89%,得3分。 (3) 20%~49%,得2分。 (4) 5%~19%,得1分。 |
|
|
|
比率=(件數/學校教師編製數)×100% 四捨五入取整數 |
二(二) |
|
(三)學校團隊競賽 (6分) |
學校團隊參與本市與教育部辦理之「101年資訊科技融入教學創新應用典範團隊」選拔活動: (1) 獲選優勝團隊者,得3分。 (2) 進入複選階段者,得2分。 (3) 依據活動辦法完成初選資料上傳者,得1分。(格式不符、資料不齊、逾時上傳,皆不計分) |
|
|
101年度活動參考網址: http://ict100.hc.edu.tw/ |
◎ (1)至(3)數據統計由教育局提供。
|
二(三) |
|
(四)學生活動競賽 (8分) |
1.學生參加並完成本市網路競賽活動累計人數比率。 (1)50%以上得5分 (2)50%~30%以上得4分 (3)30%~20%以上得3分 (4)20%~10%以上得2分 (5)10%~5%以上得1分 2.辦理校內學生資訊教育相關競賽活動項次。 (1) 2項次以上得3分 (2) 2項次得2分 (3) 1項次得1分 |
|
|
|
|
二(三) |
|
(五)參與全國性競賽得獎(8分) |
師生參加全國主題(專題) 或國際主題(專題)或網頁競賽或教育部主辦(不含補助案)資訊教育類之競賽作品得獎數 (1) 4件(含)以上得8分 (2) 3件得6分 (3) 2件得4分 |
|
|
|
|
二(三) |
|
(六)「資訊教育創新特色」(6分) |
自行發展並推廣各校在教學上應用資訊科技特色 (1)自行發展各校在教學上應用資訊科技特色者,得2分。 (2)推廣分享至其他學校者得1分,成效良好者得1分。(共2分) (3)參加本市辦理推動資訊相關專案計畫,得2分。 |
|
|
請提供實施計劃與推動成果等佐證資料供統一評分。 (參與臺南市教育雲實驗學校可列入採計)
|
◎教育部或教育局核定「e化創新學校及電子書包試辦學校計畫」補助名單,不予採計。 |
二(四) |
|
三、數位應用機會均等(5分) |
(一)結合鄰近大專院校或民間團體等支援學校提升數位應用機會均等(3分) |
結合各界資源辦理數位應用之件數(3分) (1)達3件(含)以上者,得3分。 (2)達2件-3件者,得2分 (3)達1件者,得1分。 |
|
|
請提供活動辦法、實施計畫等相關文件,以及數據彙整表供抽查(結合公私部門資源均可採計,但學校資訊志工、數位學伴不納入計分)。 |
採計期間:當年度1.1~12.31 |
三(二) |
(二)推動提升民眾資訊應用能力及數位關懷等工作。(2分) |
規劃辦理(含合作辦理)民眾資訊應用課程之學校: 1.非數位機會中心: (1)達4小時(含)以上者,得2分。 (2)達3小時(含)以下者,得0分。 2.有接受營運經費補助之數位機會中心學校 (1)達30小時(含)以上者,得2分。 (2)達29小時(含)以下者,得0分。 |
|
|
提供活動辦法、實施計畫等相關文件,以及數據彙整表供抽查 |
採計期間:當年度1.1~12.31 |
三(三) |
|
四、網路基礎環境建設與營運(31分) |
(一)資訊安全環境整備(18分) |
1.參加「國中、小學資通安全管理實施原則」校園內部稽核得3分。 |
3 |
|
|
由資訊中心提供數據 |
四(一) |
2.教育部辦理之教育體系資安通報演練時效: 完成聯絡人資料更新及演練之通報作業,且平均通報時效在1小時內(含),得3分;4小時內(含),得2分;24小時內(含),得1分。 |
3 |
|
|
||||
3.連線學校之網站的弱點檢測完成回報資訊中心者,得3分。 |
3 |
|
|
||||
4.配合教育部或教育局資通安全推廣活動。 (1)學生及老師的參與率分別達50%(含)以上,得5分。 (2)學生及老師參與率分別達49%(不含)-30%,得3分。 (3)學生及老師參與率分別達29%(不含)-20%,得1分。 |
5 |
|
學校自行舉證數據 ◎活動參考網址: https://isafe.moe.edu.tw/event/ |
百分比率=(參與活動人數/學校師生總數)×100% (採四捨五入)
|
|||
5.學校自辦資通安全推廣活動 (1)學生及老師的參與率分別達50%(含)以上,得4分。 (2)學生及老師參與率分別達50%(不含)-35%,得3分 (3)學生及老師參與率分別達35%(不含)-20%,得2分 (4)學生及老師參與率分別達20%(不含)-10%,得1分。 |
|
|
|
學生及老師的參與率=參加師生數/全校師生總數 |
|||
(二)網路維運 (9分) |
1.網路管理人員的教育訓練(至少六小時之課程),以上者,得2分 |
2 |
|
學校自行提供研習時數證明(可包含資訊組長研習會議)。 |
|
四(二) |
|
2.學校網站之首頁具備支援IPv6通訊協定,得2分 學校的DNS具備支援IPv6通訊協定服務能力,得2分。 |
2
2 |
|
◎參考網址: http://ping.tn.edu.tw/ |
|
|||
3.學校之校園網路服務平均月可連通率 (1)98%以上,得3分。 (2)98%~95以上,得2分。 (3)95%~93以上,得1分。 |
3 |
|
由資訊中心提供數據(以教育部規定取當年度來計算)。 ◎參考網址: http://nms.moe.edu.tw/ |
|
|||
(三)校園網路資訊應用及推動(4分) |
(1)確認學校無線網路AP(以NGN配發AP為主)運作是否正常,若運作正常得2分;不正常,得0分。 (2)業務網路電話有四線以上暢通者,得1分,無者得0分。 (3)有安裝網路電話閘道器並註冊中心VoIP號碼(**009或***009)者,得1分,無者得0分。 |
2 1
|
|
|
|
四(三) |
|
五、其他 |
學校資訊相關業務推行自陳說明(不配分) |
學校若在當年度有上述要項指標(項次一∼四)未列之資訊教育相關推行計畫或實施成效,可陳述於此部分,以供訪視委員參酌給分。 |
|
|
請學校自行提供文字或數據進行補充 |
由訪視者針對學校所提之說明或成效,對整體訪視總分給予適當分數。 |
|
總得分: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