柳中公佈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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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依據市府101年2月23日臺人(一)字第1010024131號函辦理

二、另公立學校兼任行政職務之教師,並應視其是否受有報酬
,分別依公務員服務法第14條之2、第14條之3及公務員兼
任非營利事業或團體受有報酬職務許可辦法等相關規定辦
理。
三、檢附原函影本1份。
 

  • 教育部函.pdf
    (1)教育部函.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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