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旨:教師於曠職(課)期間如遇例假日應依規定扣除薪給,請查 照。 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101年4月16日臺人(二)字第1010059343號函辦 理。 二、查銓敘部96年6月7日部銓二字第0962809079號書函略以: 「…有關公務人員連續曠職期間遇有例假日者,該例假日 應否扣除俸(薪)給,依前開規定,例假日前後之曠職既 視為繼續,爰該例假日應按日扣除俸(薪)給;又遇國定 假日之情形亦同…」,教育人員類此情形比照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