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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旨:教師於曠職(課)期間如遇例假日應依規定扣除薪給,請查
照。
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101年4月16日臺人(二)字第1010059343號函辦
理。
二、查銓敘部96年6月7日部銓二字第0962809079號書函略以:
「…有關公務人員連續曠職期間遇有例假日者,該例假日
應否扣除俸(薪)給,依前開規定,例假日前後之曠職既
視為繼續,爰該例假日應按日扣除俸(薪)給;又遇國定
假日之情形亦同…」,教育人員類此情形比照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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