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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妙雪 - 人事室 | 2012-05-09 | 人氣:398

主旨:為辦理102年度因公派員出國工作計畫審查事宜,貴機關
學校(含托兒所)如有是項計畫,請依式研提於本(101)年
5月15日前將提報計畫核章後逕送本局人事室彙辦,逾期
不予受理,請 查照。
說明:
一、依據臺南市政府101年4月25日府人考字第1010349957號函
暨臺南市政府及所屬各機關學校因公出國案件處理要點辦
理。
二、各機關學校因公出國工作計畫,提報程序如下:本局所屬
二級機關及各級學校先報本局審核後,再由本局函送市府
人事處彙辦。
三、因公派員出國工作計畫,應依下列原則編製:
(一)確屬業務需要,且有助提升施政效益。
(二)有益市府及國家整體利益,外交工作及達成機關具體目
標。
(三)前往考察國家有足資借鏡之處。
(四)除非必要,三年內無相同考察計畫。
(五)出國人數、天數應力求精簡,並以業務直接有關之人員
為原則。
四、為汲取他國新知及優質經驗,並增進本府中、高階主管專
業知能及國際視野,以達提升施政效益及培育人才之雙贏
目標,各機關學校得提出選送人才出國培育計畫,培育對
象為8職等以上中、高階主管人員。
五、檢附前開工作計畫格式及臺南市政府及所屬各機關學校因
公出國案件處理要點各1份,請至市府公務入口網「公文
附件下載」區下載。並請各機關學校將提報計畫電子檔傳
送至rufus@tn.edu.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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