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臺南市政府100年8月31日府政預字第1000671111號函辦理。
二、本次專案宣導舉辦方式概述如下: (一)活動期間:即日起至100年9月12日止。 (二)實施對象:本府各單位暨所屬各級機關、學校。 (三)執行方式: 1、有鑒於本府各單位暨所屬各級機關、學校,於去(99 )年春節及秋節廉政宣導執行成效良好,請本府各單 位暨所屬機關學校首長或單位主管,於特定節慶前仍 能利用各種集會,口頭宣導或製作標語、海報等方式 ,向同仁積極宣導「社交禮俗不逾矩,邀宴關說需報 備,謹言慎行少煩惱,廉政倫理要遵行」、「不送禮 、不受禮」之廉潔觀念及行政院「公務員廉政倫理規 範」相關規定。 2、製作宣導警語或字卡透過新聞媒體(報紙、有線電視 頻道、LED)加強宣報導,使民眾瞭解洽辦公務時, 不必存有送禮、邀宴、關說等陋習,以導正社會不良 積習惡風。 3、本府政風處暨所屬政風機構人員,於特定節慶期間, 派員於機關(單位)出入口巡查,若遇有送禮等情, 應依公務廉政倫理規範婉予說明立場,並加強宣導「 拒收餽贈、拒絕邀宴、杜絕關說」之廉潔觀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