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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1年5月31日
發文字號:南市教人字第1010456254號
速別:普通件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附件:如說明二(0456254A00_ATTCH1.pdf)
主旨:教育部函釋有關國民小學教師於學年度中參加外縣市其他
學校教師甄試錄取而辭職應聘任教,其前後年資並未中斷
者,得否併計年資辦理當學年度年終成績考核一案,請
查照。
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101年5月30日臺人(二)字第1010093590號函
辦理。
二、檢送上開函電子檔乙份。

  • 教育部 函-1.pdf
    (1)教育部 函-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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