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1年5月31日 發文字號:南市教人字第1010456254號 速別:普通件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附件:如說明二(0456254A00_ATTCH1.pdf) 主旨:教育部函釋有關國民小學教師於學年度中參加外縣市其他 學校教師甄試錄取而辭職應聘任教,其前後年資並未中斷 者,得否併計年資辦理當學年度年終成績考核一案,請 查照。 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101年5月30日臺人(二)字第1010093590號函 辦理。 二、檢送上開函電子檔乙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