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教育部101年7月5日臺研字第1010115396號函辦理。 二、教育部於95年開始辦理中小學教師專業發展評鑑,並依據 「教育部補助辦理教師專業發展評鑑實施要點」第5點之 規定,於96年公布「試辦中小學教師專業發展評鑑規準」 (參考版),供學校自行參照選用。 三、為協助學校深化評鑑實施,有效提升教學品質,增進學生 學習成效,本次評鑑規準之修訂原則如下: (一)以修訂評鑑規準第3層的「參考檢核重點」為主,使檢 核重點更具體明確。 (二)增列「參考檢核重點」之內涵說明,使檢核重點內容更 為具體明確,並貼近教學現場,以利於評鑑工具之解讀 及操作。 (三)強化學生中心理念之落實,俾協助教師透過評鑑,診斷 教學,並有效影響學生學習。 四、請將本評鑑規準轉知所屬教師,並可逕至教育部網站(ht tp://140.111.34.34/moe/News/news.php?id=178),或 教師專業發展評鑑網(http://tepd.moe.gov.tw/chinese/ 03_workshop/01_02detail.php?nid=702)下載參考選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