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文者:臺南市立柳營國民中學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1年10月17日 發文字號:南市教人字第1010869946號 速別:普通件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附件:如說明三(0869946A00_ATTCH1.pdf) 主旨:有關退休教師因天災或其他不可歸責於當事人之事由,致 無法於優惠存款期滿日起2年內補辦續存手續者,得否依 行政程序法第50條第1項規定,於期滿日起10日內申請補辦 續存手續,並溯自期滿日計算優惠存款利息疑義一案,請 查照。 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101年10月12日臺人(三)字第1010189526號書 函辦理。 二、旨揭疑義基於公教人員優惠存款相關規定一致性原則,請 參照銓敘部書函辦理;至於案內所稱之「天災或不可歸責 於己」則應依客觀之事實,各校如有是類人員請函報本局 覈予審酌認定之。 三、檢附銓敘部101年10月4日部退二字第1013546394號書函影 本乙份。 正本:臺南市政府所屬各級學校 副本:本局人事室2012-10-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