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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文者:臺南市立柳營國民中學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1年10月17日
發文字號:南市教人字第1010869946號
速別:普通件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附件:如說明三(0869946A00_ATTCH1.pdf)
主旨:有關退休教師因天災或其他不可歸責於當事人之事由,致
無法於優惠存款期滿日起2年內補辦續存手續者,得否依
行政程序法第50條第1項規定,於期滿日起10日內申請補辦
續存手續,並溯自期滿日計算優惠存款利息疑義一案,請
查照。
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101年10月12日臺人(三)字第1010189526號書
函辦理。
二、旨揭疑義基於公教人員優惠存款相關規定一致性原則,請
參照銓敘部書函辦理;至於案內所稱之「天災或不可歸責
於己」則應依客觀之事實,各校如有是類人員請函報本局
覈予審酌認定之。
三、檢附銓敘部101年10月4日部退二字第1013546394號書函影
本乙份。
正本:臺南市政府所屬各級學校
副本:本局人事室2012-1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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