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據:臺南市政府100.10.17府人考字第10007877189號函。
一、查公務人員行政中立法(以下簡稱該法)已於98年6月10 日公佈施行,為應旨揭選舉將屆,除貫徹該法之規定,請 就下列事項加強宣導: (一)第13任總統大選及第8屆立法委員選舉已經正式啟動, 市民們都希望這是一場正面、公平、的選舉,所以市府 團隊應秉持行政中立,絕不利用行政資源做任何偏頗的 支持,給市民營造最乾淨的選風。 (二)選舉期間,公務員應保持行政中立、依法行政,不得於 上班或勤務期間,從事政黨或其他政治團體之活動。警 察及政風人員,下班期間也不應參與任何與選舉有關的 活動,讓行政中立可以落實,執法可以公正,營造公義 公平的社會。 (三)校長具有公務員身分,校長要廉能也要遵守行政中立, 讓校園清淨,讓校園是提供孩子快樂學習的唯一空間。 (四)候選人如有需要,請警察局協助派員維護安全與秩序, 市府員工應嚴守公務人員行政中立法之規定,保持行政 中立並應於辦公場所之各出入口明顯處張貼禁止競選活 動之告示,以符依法行政之原則。 (五)採購人員應提升本身專業能力,除不可收賄、圖利廠商 ,也不可迴避法律或迂迴解釋法律,應嚴守行政中立與 利益迴避原則,以達防弊效果,且服務應持同理心,了 解市民感受,給市民最好的服務。 (六)用人唯才嚴守行政中立、廉潔自持、杜絕關說、撙節公 帑;不參加無謂應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