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旨:為鼓勵休假以促進身心健康及家庭和樂,本局所屬各級學 校校長、兼任行政職教師及職員工具休假資格者,除強制 休假外,自100學年度起,未休假加班費最高核發5日,請 查照。 說明:依據市府101年1月3日府人考字第1000883815B號函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