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旨:函轉教育部與行政院勞工委員會為因應教師工會提出團體 協約之協商需求之因應措施,詳如說明,請 查照。 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101年5月14日臺研字第1010088351號函辦理。 二、教育部與行政院勞工委員會為因應教師工會提出團體協約 之協商需求之因應措施詳如附件。